Friday, September 3, 2010

矿领导不下井罚15万

  深圳特区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颁布规定,煤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将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布的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同时,规定重申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要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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