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 讼
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符必昌花了10多年时间,对红土方面颇有研究,写出《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文章发表在杂志上。后来,他发现《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中有抄袭《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内容,有些章节抄袭达90%。《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的主编是中南大学教授徐林荣,为了讨说法,符必昌将《高等工程地质学》的出版社、徐林荣以及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昨天,昆明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学术文章涉嫌被抄袭
10多年前,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符必昌调查研究红土,并在倾注了大量心血的基础上,与黄英、方丽萍共同撰写了《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一文,并发表在《云南地质》1997年第16卷第二期,3位作者对《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一文共同享有著作权。经3位作者协商,一致同意由符必昌行使该文章著作权的诉讼权利。
2006年10月的一天,符必昌发现由赵树德、廖红建、徐林荣等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工程地质学》(2005年3月第一版)中,由中南大学教授徐林荣编写的“红粘土”一节大量抄袭了《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文章,《高等工程地质学》的参考文献中并没有将《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一文列为参考书目。
反复比对后决定起诉
符必昌为了搞清事实真相,他特地买了一本《高等工程地质学》拿回家反复对比后还发现,《高等工程地质学》书中将“红土”概念偷换为“红粘土”,混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更为严重的是,《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是由7名院士作为顾问,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用于土木工程研究生教学的权威教材。教材中出现这样的错误,势必误导红土的教学和研究。符必昌还了解到,云南清华实业有限公司至今仍在销售《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
符必昌认为:徐林荣的行为显然属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机械工业出版社作为《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的出版者,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高等工程地质学》由云南清华实业有限公司对外公开销售,销售商也应该有责任。于是,符必昌将云南清华实业有限公司、徐林荣以及机械工业出版社一并告到昆明中院,要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收回并销毁已发行的侵权书籍《高等工程地质学》,同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控教授否认剽窃
针对符必昌的起诉,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南大学教授徐林荣,他说:“我不知道符教授已经向法院起诉了,《高等工程地质学》一书有10个主编,我写这本书之前,并没有看过符教授的《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文章,大家都是做学术的,我不会去剽窃符教授的文章的。”
徐林荣说:“《高等工程地质学》出版发售后,我看过《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文章,知道符教授在红土方面的研究很独到,《高等工程地质学》和《红土化作用及红土的工程地质分类》是两个不同领域的学术,我希望和符教授把问题化解,大家可以坐下来探讨。”
据了解,徐林荣是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张志蕊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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