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2, 2010

当庭称不知钱有问题

  昨日,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三名亲属因涉嫌洗钱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三被告人转移的资金是否为汪建中违法犯罪所得上。此案未当庭宣判。

  三名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

  三人承认“帮忙”

  据指控,2008年,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接受证监会调查,并被冻结账户资金1.67亿元。是年5月27日,汪建中来到合肥,召集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赵志宏等人为其转移资金,随后在江浙等省将转移后的资金取现。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先后替汪建中转移资金2亿余元。

  “我确实从银行为汪建中转移了资金,对此没有异议。”昨日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从银行转移资金的事实表示了认可,只有被告人汪谦益表示起诉书中部分转移资金的数额略有出入。

  “我当时不知道这是汪建中的违法犯罪所得,汪建中让我转移资金时,说这是他的合法收入。”被告人赵志宏说,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在汪建中的公司里开过几年车,汪建中让他取钱他就去取了,没想那么多。

  “我只是个普通的农民,出于弟兄情面给他(汪建中)帮忙,如果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就是打死我也不会做的。”汪建中的二哥汪建华在法庭上说。

  随后,公诉人问被告人:“你们在将巨额资金不停地从一个银行转到另一个银行时,就没产生过怀疑吗?如果是合法财产,有必要这么转吗?”几名被告人对此都表示没想那么多。

  不知钱是违法所得

  “我只是去银行抬钱的,其他的事情我不知道。”当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从户名汪谦益的银行卡取现2210万元时,汪建华连忙给自己撇清。“是汪谦益取的钱,输的密码,我只是将现金抬进车子的后备厢,然后送到其他银行。”汪建华说。

  虽然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都表示不知道转移的巨额资金是汪建中的违法犯罪所得,但他们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则透露出另外一些端倪。

  “当汪建中让我们给他转移资金时,我认为这些钱是汪建中违规操纵证券市场得来的,不然也不会在银行之间转来转去。当时我也不情愿给他办,心里发虚,生怕连累到我,但碍于情面只好去做了。”汪建中的三哥汪谦益在侦查机关供述说。

  汪建华也在侦查机关供述:“我们帮汪建中取钱,都被他害惨了。当时我取钱后,经常在晚上作噩梦,梦里被人用刀追着砍,抢钱。一次我到上海取钱时,看见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打电话,还以为是打电话报警,吓得要死。”

  律师作无罪辩护

  昨日,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别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三被告人转移的资金是汪建中的合法财产,并非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所得。

  “证监会对汪建中的处罚决定书中,已经决定没收其1.25亿元的财产,而且,证监会之前已经冻结汪建中1.67亿元的资金。这说明汪建中被冻结的1.67亿元的资金中,已经包括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所得,他其余的资金都是其合法财产。”辩护人据此认为,三名被告人转移的资金都是汪建中的合法财产,因此不构成洗钱罪。

  辩护人还当庭列举出了汪建中多年来从事股市投资的收益。辩护人称,汪建中多年来投资股票,累计买入股票84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86亿余元。其中,证监会调查发现,在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55次交易中,累计买入股票52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53亿余元,实际违法犯罪所得共1.25亿元,已被没收。“从中可以看出,汪建中投资股票仍赚了不少钱,这些都是合法收入,而被告人转移的是合法资金,因此不构成洗钱罪。”

  对此,公诉人认为,证监会冻结汪建中1.67亿元的资金只是暂时性手段,在汪建中接受调查时,其账户中的剩余资金仍不能随意转移。姚慧 本报见习记者 陈牧 本报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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