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女员工在老板家自杀 家属索赔30万

  本网快讯 (记者陈博)19岁的小丽和已有家室的老板张超发生恋情,后小丽在张超家喝农药自杀,小丽母亲将张超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今日,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超认为,小丽自杀跟自己没关系,不同意赔偿。本案未当庭审判。

  小丽母亲诉称,今年2月,女儿小丽在张超的菜店里做售货员,包吃住。工作期间,张超对小丽进行性骚扰,小丽涉世不深,与张超发生两性关系。今年6月21日,小丽在家吃完午饭,接到被告电话到张超住处,下午4时许,小丽喝农药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小丽系自杀身亡。

  小丽母亲认为,张超骚扰女儿并与之保持性关系,是导致女儿精神压力过大而自杀的直接原因,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万余元。

  今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超代理人辩称,张超和小丽是兴趣相投,并不存在性骚扰,小丽自杀死亡和张超也无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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