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和中午,宿州市东坪路一栋商住楼内发生两起不明气体泄漏熏倒居民事故,共造成1死3伤(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获悉,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明,致人死伤的“怪气”是一种集沼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于一体的混合气体,它是顺着下水管道上升潜入居民家里行凶的。
事故发生后,宿州市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于当日下午3时左右进入事发商住楼内,准备采集肇事“怪气”的检测样本。但是,此时不明气体经长时间的扩散和稀释,已经不具备采样条件。因为无法从下水管道中直接采集检测水样,技术人员只能从楼下最近的窨井中采集了一些水样。
随后,宿州市环保检测站对采集水质样品的PH、氰化物两项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同时委托淮北市环保监测站对硫化物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奇怪的是,检测结果都明:三项监测指标都符合污水排放标准中的达标限值。
据技术人员分析,下水管道中极易产生的气体主要包括三种:沼气(甲烷、乙烷),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甲烷浓度过高时,会使空气中的氧含量明显降低,可致人窒息死亡。附着在管壁上的粘泥中有一种特殊的硫酸盐有机物,它会还原产生硫化氢,恶臭扑鼻,吸入该气体过多会引起急性中毒。二氧化碳吸入过多也会导致缺氧,造成中毒。
检测报告显示,事发商住楼附近的浴池排放了温度较高的废水与蒸汽,进入下水道后对加速沼气、硫化氢、二氧化碳融合并产生一种有毒有害的混合气体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下水管道未设置水封的情况下,由于甲烷本身比空气轻,硫化氢在温度与热力的作用下会迅速抬升,进入并积聚在楼上住户的卫生间内,极有可能在达到一定浓度后导致人员伤亡。
据了解,宿州市有关部门根据检测报告提出了建议,对事发商住楼以及附近老旧居民楼内的公共下水管网进行整体改造,把下水管道的上口引出楼体,使内部气体与外部空气形成对流。同时,居民应当为自家的下水设施增加水封,防范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张涛 本报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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