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获死缓判决的胡升平,在监狱服刑期间又遭朋友冉立祥“落井下石”,被诈骗近5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冉立祥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胡升平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2年四五月份,正在服刑中的胡升平,托朋友于力(化名)找前同事冉立祥帮忙替其申诉。半年后,冉立祥探视胡升平时,答应了胡的请求。
冉立祥告诉于力,想办成事大约需要40万左右的“捞人费”,且最多3个月就能办成。2002年年底,在征得胡升平的同意后,于力分两次交给冉立祥共10万元。2003年,于力又四处筹了近40万交给冉立祥。其后,于力催问事情进展时,冉立祥总推脱说“已经立案,再等等”。2004年5月,于力再次催问冉立祥后,冉便“蒸发”,于力向警方报案。
2009年12月,警方将冉立祥抓获归案。此时于力才知道,这个承诺帮他“捞人”的冉立祥,曾因贩卖毒品罪留下前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