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中长期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曾于2008年称,过去十几年,教育领域有发展,有改良,但缺少对教育本源的改革。他指出,“中国教育需要一场真正的变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的教育十年规划,高举改革创新旗帜,部署了多项具体环节的改革措施,包括此前为社会广泛呼吁的学校“去行政化”。
《纲要》提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方面,《纲要》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为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展开。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也将成立,专门研究制订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已提上日程。规划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纲要》征求意见稿曾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对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今年3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必须与调整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同时进行,要和社会改革配套进行。”
在审议通过的《纲要》中,关于“去行政化”的表述改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高等学校将成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中的指向标。根据《纲要》,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在要求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的同时,《纲要》还要求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与学校制度改革相应的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该项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规划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在未来十年规划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得到大力强调,但不限于公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允许和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试验,实现教育科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
四项措施保障教育改革发展
为确保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完成,教育十年规划将采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和推进依法治教四项保障措施,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纲要》提出,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
《纲要》规定,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指20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未能实现。2006年“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迄今仍未达成。
此次十年规划修改进度后再次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2年达到4%。”
温家宝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
根据规划,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非义务教育则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规划提出,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透过《纲要》的亮点和布局,可以体会到中国制定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路线图,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有着重大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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