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钟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早报讯 前后经手的5亿多元集资款,给她带来过荣耀。她本是温州乐清一个普通的中年妇女,却靠资金腾挪的手段,成了不少人心目中的“财神”。
昨天,她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了法庭上,涉嫌罪名是集资诈骗。
她身后留下的两亿多元“亏空”,也让这起案件成为温州至今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曾经是“财神”
她叫陈少雅,40岁,乐清柳市人。
在当地,陈少雅曾是“风云人物”,是众多乡邻心目中的“财神”。
坊间说法是,只要把钱交到她手中,便如同放进了“聚宝盆”,坐等高额回报就可以了。
有人曾这样描述陈少雅的“巅峰时期”:从外地乘飞机刚抵达温州,就会有“下家”在机场等候迎接;请她吃饭是要抢的,替她撑伞是荣幸的……
陈少雅的发家史,传闻中大致是这样的情节:
1996年,她就和丈夫在广东东莞经营一家电控设备公司。每年高达百万元的净利润,很快积累了第一桶金。2002年之后,陈少雅做起了“银杯”生意,指的是从“上家”高息借钱后,再以更高的利息,转手借给“下家”,目的是赚取利息差。
她承诺的月利息,一直从3%涨到了15%的“天价”。
“守信用”和“装门脸”
在温州,像陈少雅这样搞“银杯”的,并不鲜见,只不过她搞得特别大。
陈少雅的“法宝”有两个:一是看上去“守信用”,二是很会“装门脸”,这让她很快积累了“信誉”,新老“客户”开始络绎不绝。
陈少雅曾在短短8个月内,接连买了3辆车,包括一辆奔驰和一辆宝马。
她让朋友从国外带东西,一次就花了28万多元——香奈儿手表价值5万多元,4部手机也要23万多元。
2008年4月,陈少雅的几名“下家”发现了问题:以往每月会准时到账的钱,迟迟没有踪影。拨打陈少雅的手机,也一直是关机。“下家”只得报案。
陈少雅归案后,警方发现,她曾先后向陈兰芬等50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人集资。
她前后经手的资金达5亿多元,至案发,有两亿多元尚未退还。
去年10月14日,检察机关批捕陈少雅。公安机关追缴了她名下近2500万元的财产,由政府相关机构按比例清退给受害人。
在陈少雅的“下家”中,损失金额最大的徐某,借出的5725万元中,近一半至今要不回来;即便损失金额最小的,也留下了10万元的烂尾债。
当庭辩解“不是集资诈骗”
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少雅集资诈骗案。
检察机关指控,陈少雅集资所得中,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还存在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情况。至案发,尚有2.21亿元未还。
陈少雅当庭辩解,她只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买房买车的钱,是她老公办厂挣来的,她一直想还债。
另外,陈少雅还认为,个别“下家”集资金额计算有误,所以她还不上的钱,没有两亿多元这么多。
陈少雅显然知道,集资诈骗罪意味着什么。2008年以来,乐清已有多名妇女,因犯了这种罪被判死刑或死缓。
由于陈少雅的案情比较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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