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式盗卖模式
另一种更隐蔽的售卖方式也许是开“私人博物馆”。
此前,万东花鸟市场“盛藏工作室”的郑朝阳曾对记者表示,如果要在广西开一个化石店铺,还不如开一个私人博物馆。在这个私人博物馆里,表面上,馆里的化石只给大家参观,不出售。“如果有人看上了你的化石,你可以带他到博物馆之外的仓库里去买。”
这一化石盗卖模式,被记者所接触到的所有化石贩子认同。据多位化石贩子透露,目前贵州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是贵州安顺“兴伟奇石馆”的王伟和贵阳市青岩镇“古镇藏石馆”的杨晓红。万石先的长子万刚则说,杨晓红是他们家的老客户,经常会去贵阳葛家寨万家的出租屋选购化石。
杨晓红的“古镇藏石馆”位于贵阳青岩古镇,离贵阳有28公里。整个藏石馆里有10个小馆,分别陈列着来自贵州、广西、新疆等地的石头。其中,来自关岭的化石就占据了两个馆。她告诉记者,她的馆里的任何一块化石都不卖,如果要购买的话,可以去阳明花鸟市场里那500平米左右的化石店铺里选购。
而在离贵阳100公里之遥的安顺兴伟奇石馆,工作人员也表示,馆里的任何化石都不能卖,“国家有法律规定,化石买卖是违法的。”除了安顺这个奇石馆外,王伟还在北京开了一个“北京兴伟石文化艺术中心”。
在普通人眼里,位于北京朝阳区三环外的观音堂文化大道“北京兴伟石文化艺术中心”显得几分神秘。
“我们不接待普通客人参观,除非提前预约、或者有其他客人推荐”,7月26日,兴伟石文化艺术中心的一位经理向南都记者解释。招待人员介绍,这里包括贵州龙化石、海百合化石在内的绝大多数展品,都可以出售,但只有经理级的人才知道每幅化石的具体售价。
7月27日,记者再次致电北京这家石艺术中心的一名经理。
这名经理承认,石艺术中心的所有展品都是可以出售的。
至于具体化石销售价格,该经理介绍:“要根据化石的大小和材质来具体定价,比如一块化石上,龙越多,价格越贵;再就是石材品质。比如一条龙、二条龙、三条龙的贵州龙化石,价格肯定不一样。”“以最常见规格、也是最小面积的鱼龙化石为例,长40厘米、宽30厘米的那种,价格从7000-8000元到几十万不等”。另外,对于展厅内展出的大幅海百合化石,这名经理除保证绝对是货真价实的化石外,表示价格也要看化石大小、构图等因素来决定“几十万的也有”。
贵阳上述两个花鸟市场的化石贩子均表示,王伟曾分别在他们那里购买过化石。相关知情人透露,今年9月,这家石艺术中心可能才会真正开门,现在只是试营业阶段。
化石盗卖“产业”生态
盗掘化石的行为,一般不会被举报。
被举报的事情,大多数发生于当地二道化石贩子之间的互相倾轧。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执法大队队长李斌说,最近一两年里,有时盗卖化石的人,因为双方存在利益冲突会互相爆料。万石先生意做得比别人红火,村人因此而嫉妒。这成了后来万家人认为被屡屡举报的重要因素。
一开始,万华对前来“购买化石”的南都记者很谨慎。万家这样的警惕性,跟当年的刘秀成案和多年来被当地人举报有关。
那年,前来关岭收购化石的第一人刘秀成的手下叫了几辆大货车,在关岭“很张扬地”收购化石时,被当地执法部门查获。刘秀成栽了后,执法部门追查一块由万石先出售的龙头化石的来路,万石先最终未能幸免。
执法部门的人来了后,在万家搜走了很多化石,“大卡车装了满满的一车。”万石先至今扼腕。此后,因为旁人“眼红”而向当地执法部门报点(举报),他家连续被当地执法部门搜查了好几次。有的举报人是他们的交易伙伴。交易后,执法大队的人就来万家直接将交易款全部收缴了。尽管如此,万石先并不惧怕再次被当地执法部门搜缴化石。“老子靠这个吃饭,所以我还要做(化石盗卖)。”万石先说。
刘秀成案发后,大多数化石贩子开始变得低调,“树大招风啊!”从此,万石先一家就将交易场所转移到了贵阳太慈桥的葛家寨。
在化石盗卖群体中,没有多少化石贩子是团结的。除了少部分由两三个人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外,他们中间大多为互相排挤的微妙关系。当南都记者佯称某一个化石贩子手里的化石如何的好时,另一个化石贩子就会说对方的化石不好,只有自己手里的化石才是最好的。
在新铺乡,包括万石先家在内的不少农民家庭,在化石盗卖这个产业中,都是举家发力,且各有明确的分工。在万石先这个家族里,不仅万石先夫妇会修理和加工化石,长子万钢和次子万华,小女万萍以及女婿王盛也都会修理和加工化石。
如果不是母亲周秀英的坚持,万石先的次子万华今天的身份可能不会是关岭县一名乡镇中学的地理教师。他极有可能会成为像他父亲一样在贵州化石贩卖领域游刃有余的熟手。
除了在学校上课外,万华现在还会在课余与父亲前往黄土塘村或者其他村里卖化石的人那里去选化石。他们一家在化石盗卖生意上的分工是:万石先和次子万华在老家负责物色货源,而在离黄土塘村2个多小时车程的贵阳市,万石先的老伴周秀英和长子万钢以及女儿万萍、女婿王盛接下了他的化石盗卖生意。万钢和王盛负责化石的修理和加工,周秀英和万萍则负责给化石买主联系托运司机。
每天,他们一家人在贵阳市太慈桥葛家寨的一栋三层楼的大院里,等候贵阳两个花鸟市场的一些化石贩子前去挑选化石,或者受雇其他化石贩子,去修理或加工。
化石盗卖:难以根绝的现实?
15年来,尽管万石先多次被执法部门收缴过化石,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中国并未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法,使得执法部门除对其盗掘和收购的化石进行收缴外,并没有量刑的依据,这导致他“化石倒卖贩子”的身份从未被改变过。
这背后,凸显出来的是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执法大队的尴尬执法处境。
一个星期四的上午10点左右,执法大队的副队长左明山远远地就在越野车上摁响了汽车喇叭。但盗挖化石的农民并不怎么怕执法队的人。他们都认得执法大队的白色帕拉丁越野车。
十几秒钟后,从这条水泥路旁边盗挖化石的石坑里,三三两两地走出来一群男女,手里提着铁镐,铁钎,铁锤和竹筐等工具。很快,这群男女就带着工具,顺着水泥路往西面散去。次日,他们将再次回到盗掘地。
如果没有内线,执法大队的工作或将处于一个真空状态。最近几年多起被查获的化石盗卖案,都脱离不了内线的情报。相比以往,现在的线人少得多了。大宗盗卖化石的人变得更隐秘,一般只有最亲近人知道交易内情。一旦他们的行为暴露,他们也会很容易猜测到举报人是谁。有知情人透露,也曾有地方官员介入到化石盗掘交易,导致尽管有内线举报,化石也无法搜缴。
而打击化石盗卖却是一场尴尬的猫鼠游戏。
“如果执法队员进村寨巡查,放风的人就会发出暗号,大声喊着‘牛吃麦子或豌豆’之类的话。”执法大队队长李斌介绍。
执法大队副队长左明山的脸上、头部和身上,至今仍有不少在执法期间遭遇当地盗掘化石的村民暴力抗衡留下的疤痕。
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4年5月1日。那天下午,巡查盗掘情况的左明山等人把新铺乡白云村干田组空地上盗掘化石的七八人劝回了寨子。就在准备返回时,无数石块忽然像雨一般,从寨子里向他们飞掷而来。20多个村民一边追,一边向他们掷石块,“连妇女都在提刀追赶我们”。一块10多斤重的石头砸到左明山的后背。他为此在医院里休养了一个月。
事实上,整个关岭化石群的保护范围有200平方公里,尽管化石保护的核心区域只有0.94平方公里,但对于这个只有6名队员的执法大队而言,仍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并且,因执法大队没有搜查权,有时还会被当地村民以“私闯民宅”为由而告上法院。
早在1997年,贵州海关查获大量走私的关岭海百合化石后,引起了关岭县的重视。2001年9月,关岭自治县成立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盗掘情况才基本得到控制,但并未能绝迹。
此前,贵州省文化厅文物处与贵阳当地公安在贵阳彭家湾刘秀成的住处查抄出1100多件古生物化石,但刘秀成本人却早已闻风逃匿。
现在,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管理处给每位队员配备了一台摩托车,工资为700元/月。但执法大队队长李斌却担心因为工资过低,部分队员会被当地的化石盗卖分子重金诱惑,成为对方的内线。
2002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化石保护条例。但其执法范围只能在关岭县境内,“出了关岭,我们的条例就无能为力了。”
而在全国,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但有专家认为,《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更注重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
2006年7月3日,文化部颁发了《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地下埋藏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但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
2009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这一条例至今仍未出台。
事实上,早在2002年,贵州省就成立了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全省文物、古生物化石管理保护的有关工作。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的工程师王红梅在接受南都采访时称,现在,贵州省政府每年都会拨25万元资金用于全省的化石保护工作。
王红梅说,现在贵州关岭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区域已没有化石盗掘现象,一些之前盗挖的废墟处的植被开始恢复。但“不排除晚间会有村民在偏远地方盗掘化石的现象存在”。她表示,以前这个机构对化石的保护重心是打击当地盗掘和盗卖现象,并加大宣传,以增强当地百姓对化石的保护意识,而现在的重心是指导当地建立公园,以带动当地百姓致富和自主参与到化石保护中去。
关岭地质公园管理处处长蔡涛说,“贩卖海洛因要杀头的,都有人还继续在做,更不用说化石盗卖了。”他认为,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的未来走向,将走一条开发、保护和科研并行的道路———开发促进保护。“单靠县里的经费,远远解决不了保护的问题,需要走开发,然后用开发的经费来投入到保护中去。”但也有学者对这种方式表示质疑,因为之前其它省市的某些化石保护区,就曾有监管人员借“开发促保护”之名,监守自盗。
在这样的现实下,化石的盗掘和盗卖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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