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矿权转让过程中,私自收受相关单位10万元感谢费,昨日上午9时30分,省有色地质局地质矿产处处长罗荣生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46岁的罗荣生从事有色金属行业20余年,是有色金属专家,2007年起便担任地质矿产处处长。据其交代,在探矿权转让过程中,其所在的地质矿产处是重要部门,下面单位的项目都要经其批准才能上报,其出具的意见是局领导点头同意的重要依据。
罗荣生交代,他的落马是栽在临沧富康河铜矿普查项目探矿权转让上。当时,该项目探矿权已交给云铜景谷矿业公司,但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佰泰矿业公司,并表示该项目探矿权只能交给佰泰公司,否则不办理年检,因此,罗荣生在该项目转让审批表上签下“同意转让”。
为了表示感谢并联络感情,2008年7月30日上午,佰泰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来到罗荣生办公室,将10万元现金用红色塑料袋包好,放到其办公室抽屉,后被其拿来购买私人房产。
2010年5月,检方根据举报找罗荣生问话,其主动交代了受贿情况,2010年5月11日其被取保候审,事后主动将10万元退回。
庭上,罗荣生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并无异议,他表示在探矿权转让过程中并没为佰泰公司谋利益,自己经手的只是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正当环节,没有违规操作,也没给单位造成损失。
罗荣生的辩护律师表示,罗所在单位从事的经营活动具有商业性质,不属于公共事业范畴,因此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控罪。其次,罗在检方未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情况,有自首情节,且社会危害性小,没给任何单位造成损失,其在有色金属领域内是少有的专家,希望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未当庭宣判。
记者 汪艳霞(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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