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9月1日,市消保委指出,快递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属于违法性条款。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的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市消保委表示,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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