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6, 2010

咋管电动车 “交警建议”已交市政府

  

咋管电动车“交警建议”已交市政府

  电动车违法已成交警防范重点 本报记者 潘力 摄

  前日,本报发放了200份问卷,在市民中展开调查,96.5%的市民呼吁政府尽快针对电动车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昨日,昆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全俊鹏处长介绍,昆明市交警支队对电动车违法和事故多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向昆明市政府呈交了出台电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近期,昆明市相关部门将给出相应的答复,电动车的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现状 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全俊鹏介绍,目前,昆明市的电动车由两个部门负责管理,公交分局负责从源头上对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落户和上牌;交警支队对电动车进行动态的管理,负责处理电动车的违法和交通事故,源头和动态管理是分开的。

  通过日常的管理发现,电动车的增长速度快,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中,有三分之二是电动车。电动车的体形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接近摩托车,速度也日渐增快,交警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的电动车速度接近4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加之近年来,很多电动车未进行相关的登记、落户,缺乏电动车和驾驶人的相关信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很难掌握相关信息,无法进行相关比对,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从电动车骑行人员的构成看,骑电动车的人群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者或者学生等低龄化的人员,其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相对较差。这诸多的原因,造成了电动车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原本方便的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了“杀手”。

  尴尬 动态管理缺乏强力支持

  全俊鹏表示,一直以来,交警都把电动车的管理作为交通管理的重点,多次开展了专项整治,并通过“五进”的方式到学校、社区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与公交分局取得联系,从源头上加大管理。在严管的态势下,电动车违法得到一定控制,但是收效并不明显。

  针对前日发放的问卷中,市民提出的交警对电动车违法的罚款太少,处罚力度太轻的问题,全俊鹏表示,目前,交警在动态管理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困惑,一方面是电动车违法和事故数上升,一方面在整治中,即便查获电动车违法,也只能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力度过轻。目前,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支撑,对电动车违法的管理不是很过硬,交警即使发现电动车严重违法也不能强处。

  最重要的一点是,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并未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所以一旦涉及财产和人员损伤的事故,没有保险支撑,事故当事人很难获得理赔。

  释疑 出台法规并非限制出行

  通过今年的电动车违法和事故情况调查,交警也积极做了情况分析,全俊鹏说,去年一年,电动车事故已经占到了全支队普通程序事故的30%左右,而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已近10%,电动车违法和事故已经成为了交警重点防范的范围。

  根据这些情况,上月,昆明市交警支队已经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并呈交昆明市政府,希望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这与前日接受问卷调查的市民的意见不谋而合,希望通过出台相对细化的管理办法,规范昆明市交通秩序,减少违法的同时,降低电动车事故。另外,昆明市交警支队也在积极准备于近期开展针对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宣传活动。

  最后,全俊鹏表示,出台针对电动车管理的法规,意在规范市民骑车的秩序,提高电动车骑行人员的法律意识,并非限制电动车的出行。

  本报记者 李茜 实习生 吴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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