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松南 实习生 万浩睿)家住江北区的林珍珍(化名)与丈夫结婚十多年,然而她近日听人说丈夫罗灿(化名)不但在外有了情人,还给情人买房。昨日,林珍珍在重庆市公证处公证了自己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40岁的罗灿在江北经营一家餐馆,生意非常红火。去年5月开始,林珍珍发现罗灿回家越来越晚,经常夜不归宿。林珍珍哭着告诉记者,她听说,丈夫在外面给情人买了房子,于是自己经过一番“查证”,找到了“第三者”高芸(化名)。
“我多次要求必须把房产的权利人更正为我和丈夫,但高芸都不同意。”林珍珍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她于昨日来到市公证处,通过发表声明公证了丈夫出资购房的证据。公证员称,经审查,林珍珍已取得丈夫出资购房的相关证据,发表声明书的行为真实合法,公证处为林珍珍出具了公证书,她将拥有对房产进行起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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