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斌 实习生 朱建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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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信号发射机伪装在通信公司的信号塔上、一台电脑安放在室内,再用不到百米的电线将它们连接在一起,一座“地下电视台”就这样开始运营了。
今年上半年,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协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查获多起私设电视台的案件。然而,除了没收设备以外,执法人员对这种违法行为却无从下手,以至于这种肆意传播违法广告以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地下电视台”在农村难以根除。
“地下电视台”频频现身
今年3月份,开封市杞县广电局举报称,在高阳镇境内发现非法电视信号。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迅速出动移动监测车,直奔高阳镇。
执法人员发现信号来自附近一个面粉厂院内一通信塔。当执法人员使用摄像机镜头拉近观察,发现塔上有可疑设备。根据通信塔上的3条电缆线的方向,执法人员进入放置设备的房间。发现房间内空无一人,有一台DVD影碟机,影碟机的USB接口上插着一个8G的U盘,还有一台25英寸电视机正在播放电视连续剧,一条电缆线从电视机一直延伸到屋子外面。执法人员随即攀上信号塔,将发射机拆除,并将全套设备依法没收。
5月5日和6月18日,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又分别在开封市尉氏县和通许县发现两座“地下电视台”。在尉氏朱曲乡发现的一座“地下电视台”隐蔽性极强,信号发射指向长葛县,本地电视收不到信号。
据当地村民反映,这些“地下电视台”经常播出一些电视连续剧,中间插播一些小广告。广告内容都是一些宣扬能治疗疑难杂症的药。广告制作简单粗糙,效果吹得神乎其神。
违法广告是主要财源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这些被查获的“地下电视台”,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和颁发营业执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非法电视台,应当依法取缔。
在农村地区,这些“地下电视台”播出范围一般在方圆五六公里,范围很小,加上村民也难以辨别是否合法,所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易被执法部门发现。“这几次都是当地的广电局举报。”开封市广电局的工作人员赵广中告诉记者,“村民也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
“很多违法广告不敢在正规电视台播,只能在‘地下电视台’播出。”无线电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暴立青介绍,这些“地下电视台”会主动联系商户,谈广告。很多以农村市场为主的小广告客户也看上了这种十分便宜但针对性很强的广告方式。于是,“地下电视台”便运作起来。
暴立青告诉记者,一套地下电视台的设备包括发射机、播放机、天线,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操作简便,总成本最高不过6万元,通过播出违法小广告,一两年就能收回成本。据当地村民反映,广告主要在电视剧中间插播,还会在电视剧下方设置滚动字幕。
“设备能没收,但就是抓不着人”
“地下电视台”只需在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的信号塔附近租一间小屋,将设备放在屋内,再偷偷将发射机固定在信号塔顶部,再用电线相连即可。信号发射机高处信号塔顶部,让人用肉眼很难发现。播放设备,有的用DVD,有的用电脑,放在一间普通的房子里,外面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情况,很难发现。
“设备是没收了,但就是抓不着人。”暴立青告诉记者,违法分子只需买一些光碟或者在网上下载电视剧和电影,放在播放机上播放即可。他们只需在插播广告时进入屋子,其他时间,“台里”根本不需要操作人员,他们就不会在屋内。一旦信号被执法部门监测发现,执法人员也很难抓到责任人,只能查没设备。
赵广中告诉记者,有些地下电视台还会“流动作战”,使得执法部门很难追踪到这些责任人。
另外,在农村地区,村民的电视突然多接收一个台,在他们看来并不是一件坏事,电视连续剧连播也很受欢迎,很多人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也就不会去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是谁开通的这个电视台。这同时也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从查获的设备上来看,没有任何商标和生产厂家信息,这就使得无法查证出产厂家。“国家对于这种产品有严格的限制,不允许随意买卖,但是有些厂家还在秘密地出售。”暴立青说,“无线电生产厂家、广告客户和地下电视台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地下电视台”危害真不小
地下电视台所播出的所有内容均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播出内容不受控制。“虚假广告是地下电视台重要的播出内容,多是一些医药广告和保健广告。”暴立青告诉记者,农民收入较低,对于大病无钱医治,“病急乱投医”,有些村民就会购买这些广告产品。而这种广告就是抓住了农民的这个心理,对药效过分夸大,有的直接就是骗取钱财的假药,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据了解,电视台的设置需要占用一定无线电频率,正规的电视台需要到广电局和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申请,经过审批才能获得一个频率。而地下电视台根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随意挤占频率资源,会直接影响国家正规电视台的频率使用效果,干扰了正规电视台的正常播出。
“这些地下电视台播出大量淫秽、色情和暴力的内容,对于信号覆盖区的青少年身心健康极为不利,也会影响农村的风气。”暴立青说,“必须对‘地下电视台’严格依法打击。”
多部门联手才能斩草除根
“地下电视台”属于违法,按照规定,执法部门要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还要对其所有播出内容进行检查,如果播出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理。
“我们一直抓不着人,只能对设备进行没收,也没法罚款。我们提供不了更多的线索,公安部门也没法抓人。”暴立青告诉记者,目前涉及电视台的管理分工很细致,“地下电视台”的责任追究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没收设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所播出的内容进行检查,工商局负责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检查,而拘捕责任人需要公安部门执行。
“要想彻底铲除‘地下电视台’的根基,还需多部门联合执法。”暴立青说,铲除地下电视台,不仅需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需要斩断其利益链条,彻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不仅要追究地下电视台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依法对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无线电设备的厂家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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