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2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韩林君 通讯员 南历 恒义)今天上午,浙江原嘉兴市教育学院党委委员、课程改革研究处处长、嘉兴市教育研究院院长欧某贪污受贿案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嘉兴市教育局、纪委以及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等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嘉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欧某在担任嘉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试卷印刷业务、复习教材出版、采购劳技教材等工作中,多次收受、索取印刷厂厂长、出版社业务员、聘用人员等贿赂的财物,共计480200元。
2008年4月,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与嘉兴教育学院合署办公。被告人欧某趁两院合署之际,将嘉兴教育研究院在阳光大酒店和嘉兴宾馆的预存款合计57811.80元未按规定上交,隐匿在帐外,后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业务单位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所送的现金、代价券,总计价值人民币480200元;又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财产57811.80元采用隐匿帐外的方式予以侵吞,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站在被告席上的欧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我热爱自己的工作,也很投入,走到今天,我只怨没有把握好自己。这些钱并不能改善多少生活,但别人送东西,不收又显得见外。有时候,想着拿些回扣给手下的兄弟发些辛苦钱,但拿到手却发现见不得光,只能把钱放在自己兜里,慢慢地变成了今天的局面。现在把事情一件件说出来,心里的压力也释放出来了。”法庭上,欧某自始至终流着忏悔的泪水。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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