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 2010

新疆立法保护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10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3日电(记者潘莹)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获悉,一部专门用于保护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地方性法规已获得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刚刚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是新疆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特色。

      此前,已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创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新局面。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当地分布地域最广、涉及人群最多、影响最广泛的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2005年被联合国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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