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浑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宏林、立忠两个批发部在向消费者推销“青岛”啤酒时,都采用了商业贿赂方式进行销售活动,以每个瓶盖0.5元的价格,向酒店服务员回收 “青岛”啤酒瓶盖,诱使酒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该商品。上述两个批发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属商业贿赂行为。对此,浑源县工商局依法分别对上述两个批发部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世军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