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8, 2010

开发商假卖房套贷是潜规则

  一审判购房人获双倍房款 开发商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开发商假卖房套贷是潜规则

  本报美编 刘一飞 画

  开发商盖楼资金不足,以旗下员工为名向银行申请购买贷款,这是房地产行业的一条“潜规则”。可西双版纳一个楼盘在操作中出了“意外”:两位购房人购买了一间商铺后,发现所买商铺还有另一个买主,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购房款共计508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她们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由来 ?

  购买商铺起纠纷

  两位购买商铺的人分别是刀某、杨某,去年3月她们购买了景洪市新楼盘“花伴里”小区的一间商铺,商铺售价254万元。接房后,她们将商铺对外招租,在招租时却有一个姓温的女子出来阻止,说她才是真正的房主,开发商早已将商铺卖给她了,她还向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

  “一间商铺有两个主人,明摆着是房产商玩一房两卖的花招。”今年2月,刀某、杨某将“花伴里”小区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她们购房款254万元,赔偿254万元,两项相加共计赔偿508万元。

  一审判决 ?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开发商认为:他们建盖新楼房时因资金不足,动员旗下员工(温某也是其中之一)“假买房”,以员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这间商铺并没有卖给温某,只是用她的名义贷款。今年1月19日,开发商已将贷款全部还清,商铺已回到开发商手里,之后再卖给两位原告,这一行为不应算是“一房两卖”。

  西双版纳州中院审理认为,开发商的辩解属于“自述”,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法要承担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 ?

  开发商爆出潜规则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开发商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坷说,开发商没有一房两卖,是两被上诉人恶意诉讼。刀某、杨某并不是普通的买房人,其实是开发商的合伙人。早在2005年7月,开发商和景洪市永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公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欠着永兴公司款项,之后约定用开发商开发的“花伴里”小区的商铺进行抵偿,如今索赔的两位买房人就是永兴公司的人。

  “对于以温某的名义贷款,永兴公司心知肚明。”罗坷说,这种资金运作方式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这样运作的,这并不是真实的买卖,所以不存在一房两卖。今年1月,开发商已全额归还银行贷款,开发商随时都可以把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办给刀某和杨某。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已将温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开发商与温某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与此同时,开发商申请中止审理刀某、杨某买商铺案。一审中,西双版纳州中院曾裁定中止审理,但却下了一审判决。因此。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

  昨日庭审中,刀某、杨某二人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在,她们不想要这间商铺了,只想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因双方分歧较大,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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