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3, 2010

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专电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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