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3, 2010

专项资金使用比例引发热议

  □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两个“三分之一”昨日在审议过程中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三分之一用于中小企业,那么三分之二用在大企业?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对草案如此表述提出质疑,引发现场代表共鸣。

  对于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明显远远低于大企业。甘忠泽委员建议,对于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部分,应该将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率“不低于三分之一”改为“不低于二分之一”,真正体现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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