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2, 2010

“警服男”点燃的怒火给权力敲响警钟

  剖析被“警服男”点燃的众怒 12月7日 华西都市报 李晓亮

  当看到一个身着警服者却是嚣张跋扈的顽劣暴徒形象,那种刺目反差,会刺激得人暂时失去应有的理性与克制。以下案例就是个剖析标本:一名着警服的男子在长春开车撞人后殴打伤者,并扬言有的是钱,打死人大不了赔钱。犯了众怒后,数千人将其围住并砸车泄愤。公安机关调查后称,该男子并非警察。

  华西都市报一评

  关注这起事件时,多数人或只注意到“警服男”,而无意中忽视了现场啸聚围观效应。这种围观,多是推动这类事件向恶性发展的主要推力。但类似事件频发,也让人很无力。以此事为例,“警服男”点燃的众怒,如何平息?显然有待真相的还原,司法的公正。且还遗留不少未竟之问,比如“警服男”真的与当地警方没一点渊源?区区500元罚款就算了结此事?“将对借机鼓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这当然没错。但真是完全“依法”而为,还是像某些地方先入为主地本着“一小撮”、“别有用心”这样的维稳逻辑来办?

  假如不幸是后者,那显然是头痛医头的笨办法。出于义愤的围观声援中的暴力行为,当然违法。但就像拍板砖的兰州老人发泄的“人行道之怒”一样,公力救济不给力,私力救济才难免戾气飞扬的。要想消除这种怒气和戾气,则只能完善法治,让权利得到尊重。假如这种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不能早日成形,那么这次点燃的众怒,没准还会潜伏到下次在另一无知嚣张的“××男”身上爆发。

  现代快报再评

  有一种能量叫仇恨,如果看了网上长春那位穿警服者被围困的视频,那一阵阵声浪,无法不让人感受到一种叫愤怒乃至仇恨的东西。固然这个撞人又打人的“警察”咎由自取,但不得不说,现场那种群体性的正义感,一经彼此渲染,如果失控,将成为巨大的社会破坏能量。这种能量针对的一是权力,二是金钱,此次长春这位穿警服者,之所以惹众怒,正在于他同时沾上了这两样(至今我们还不清楚他的真实背景)。它和今年春上发生于马鞍山那起撞人反而嚣张的事件一样,群体事件很容易借这种本来不起眼的小纠纷而出现。这是给权力敲响的警钟。有一篇评论很准确地把这一事件定性为“布衣之怒”。然而谁都不希望看到布衣之怒的群体性爆发,那无疑将会导致社会灾难。但问题在于如何化解这种积聚着的社会心理能量。应该说,权力在这里很重要,至少它要克制自己少作恶并多公正。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