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明年起,出了医疗事故找保险公司

  河南商报记者 郑筱倩

  实习生 胡海洋

  医疗事故的赔偿金,将像车险一样由保险公司赔付了。

  我省规定,明年起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推行医疗责任险

  出了医疗事故,患者、医院都费事,而明年起,这些压力将由保险公司分担。

  日前,我省正式公布《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从明年起,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全省将建立由卫生、司法、公安、保监等部门参与组成的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协调工作。

  每台手术都要投保

  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投保。不仅如此,医院每张病床和每台手术,也都要缴纳保费。

  参保后,因为医生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况引起的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将根据约定赔偿。

  根据医院不同规模,患者的最高获赔线也不一样,比如,有2500张床位的医院,每次事故每一受害人可能获得最高20万元赔偿限额;而没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这个数额为10万元。

  事故多发医院保费就要多缴

  不是说缴了保费医院就能高枕无忧。

  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我省规定,保险年度内,一个医院的赔偿金额累计有个限额。若超过这个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立刻终止。

  而且续保时,保费将根据上一年度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予以调整。如果上年度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低于实收保费的10%,那续保保费可以下调20%,而如果赔付的钱超过了实收保费,第二年的保费可要翻一番。

  医疗责任保险费将按年度统一缴纳,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直接摊销,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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