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0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桐乡市原副市长李建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其所收赃款和物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桐乡市副市长兼任桐乡市土地储备与招标拍卖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受让、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土地招标、厂房拆迁赔偿、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360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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