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身为主管会计,他本该为单位管好钱,然而他却利用手中权力,私自开虚假发票从单位账户上取钱自己花;身为审计科长,本该在发现主管会计贪污公款的情况下立即报案,然而二人却同流合污,联手贪污公款;结果,都被判刑。
主管会计黑手伸向公款
男子方某系原延边妇幼保健院主管会计,在该院从事会计工作10多年。
2001年,31岁的方某由于工作出色被提拔为主管会计,掌管全院财务工作。他家在外地,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在延吉尚属无房一族,每月工资也总是捉襟见肘。
年轻的他打起了主意,从2001年开始,他将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他先是以为单位办事为由,以借款的手段从出纳员手里取走现金几千元。担心了一阵后,没有被发现,他的胆子渐渐大起来。
从2001年到2007年,他先后多次采取虚开支票和以为单位办事为由借款的手段,从出纳和门诊收款员手中借款34笔,挪用公款合计124500元。2003年到2004年,用单位支票4次通过白某、孙某从别的公司账户提取现金后,将这些钱在做账时列为应付款项,骗取公款7万元。
老审计不举报却同流合污
崔某系原延边妇幼保健院审计科科长,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即将退休。2007年,院里大规模查账,崔某很快发现了方某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实。
然而,已经50岁的崔某却没有举报,而是私自找到方某询问,结果,二人开始了共同贪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方某、崔某共谋,通过陈某开出虚假发票,下账核销后,骗取公款8.75万元(该笔款项被列为二人共同贪污,二人犯罪金额都按全额算),除将7500元以缴纳税金为由送给陈某外,8万元二人均分。
两人投案自首
2009年年末,该院开始清查账目。崔某感觉事情不好,加上他分得4万元后寝食难安。在经过思想斗争后,今年1月8日,他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获赃款4万元退缴。方某也感觉到问题严重,于1月18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方某因贪污公款157500元、挪用公款124500元,主动投案自首,被判有期徒刑7年;原审计科科长崔某因贪污公款87500元,主动自首并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后悔死了,为了一点钱毁了一辈子的事业,不值得啊!”崔某在庭审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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