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隋笑飞、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有关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强调,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在抓早、抓紧、抓实上下功夫。各级检察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亲自过问,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出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举全系统之力共同推进检察基础设施建设。高检院要发挥好“龙头”作用,省级检察院要发挥好关键作用,市县级检察院要发挥好全力抓落实的作用,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严格遵守中央文件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要严肃基建工作纪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推动检察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作部署时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制订规划、争取立项和落实投资等工作,加快推进检察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要抢抓机遇,把握“四个优先”的原则,积极申请建设项目立项。要突出重点,对本地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建设任务,抓紧编制“十二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好建设投资,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债务。要严格要求,认真执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新编制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杜绝贪大求洋、铺张浪费,发挥政府投资最大效用,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要统筹规划,加强审查把关。从今年开始,建立检察机关基建项目内部核准制度,由各省级院组成有专家参加的评审组,对每一个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把关,未经省级院批准,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切实提高检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力争把每个建设项目都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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