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赵倩)昨日,在社科界别讨论“两高报告”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在回答成都商报记者“最高法关于‘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今后会不会从配偶子女扩大到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提问时表示“会逐渐”。她说,规定会逐渐完善,达到教育执法以及公正执法的目的。
2月1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并在全国各级法院统一施行。
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此前,不少政协委员为最高法的这条规定叫好,但也有一些忧虑。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汤维建就曾提出,出台这个规定,法院是下了决心,但关键重在落实。实践中出现很多情况,比如法官与配偶可能假离婚。也有可能不做律师,但还是可能影响案子。因此,关键看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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