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贵州日前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事件中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的,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贵州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将提拔/惩处干部的细则分为4个档次:对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列为后备干部进行专门培养;对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及时提拔重用,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反应迟缓、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等表现较差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甚至借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示,提拔重大事件中表现优异的干部,在我国用人机制中比较普遍,但如何问责抗灾救灾等重大事件中表现不力的干部,尚无统一规定,也运用较少。贵州这一做法能为下一步出台全国性细则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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