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大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两千平方米

  中广网大连8月19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相关部门日前发布了“大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所辖区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要求至少2000平方米以上,以为大连市近34万万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关爱。

  据介绍,目前大连市及所辖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设面积近4万平方米,初步满足了全市残疾人的需求。这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大连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为残疾人服务的硬件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这一《规定》从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筑标准、设备、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要求区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要求至少2000平方米以上,并全部达到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同时,大连市财政还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设备配备给予40万到80万元不等的补助。

  目前,大连市沙河口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市等地正在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完善本区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年内将向残疾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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