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8, 2010

预备役军官将从六类人员中选拔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官将从六类人员中选拔;同时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

  这六类人员为: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表示,目前,全军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不是很合理,特别是专业技术军官,比例偏低、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要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这方面的差距比较大。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修改后的法律同时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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