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新疆先行试点的资源税新政扩容至西部12个省区市

  亚心网讯(记者 刘书成)新疆资源税改5个月后,这一在新疆先行试点的资源税新政扩容至西部12个省区市。

  ? 12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从12月1日起,西部十二省区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与新疆持平,均为为5%。至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在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

  新疆涉油地区得到收益

  此项资源税新政适用于在西部地区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今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油气资源税改在新疆实行以来,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测算,自6月1日至今年年底,新疆实际征收资源税约20亿元,如征收全年,征收资源税40亿元。我区涉油地区从资源税改中得到收益,获得有力的财力保障,今年前11个月,仅南疆五地州累计征收油气资源税11.68亿元,增幅达201.2%。

  同样也是资源省区的黑龙江省,作为中国较早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基地,该省并不想算一年两年的账,而是从资源税开始征收的1984年算起,认为这26年如果按照国际惯例从价计征,黑龙江至少能多收1000亿。

  黑龙江省财政研究所所长秦凤翔建议,财政部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同时,给黑龙江以特殊政策,把这20几年少收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弥补。他认为,这是对黑龙江多年来作为全国能源供应基地应有的补偿。

  新疆期待煤炭资源税改

  不过,当油气资源税改在西部全面推行之际,作为资源税改先行地区,新疆此时更期待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之列。

  我区现行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方式,每开采一吨煤炭上缴资源税为3元,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煤炭资源税也应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实行3%-5%的资源税率。

  内蒙古、陕西等煤炭资源丰富的西部省区也十分关心煤炭资源税改的推行。煤炭大省内蒙古保守测算,如参照新疆的做法,会比去年多收80个亿。青海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则得出,按2009年的产量青海应该多收6到7个亿。

  目前,内蒙古的煤炭资源税额为每吨3.2元,煤炭资源税在内蒙古1378亿财政收入中只占1.48%。内蒙古曾三次向财政部上报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案,报告中建议,资源税应从价计征,税率应定在5%到8%的水平,最低也要在2%到5%。

  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官员也表示,新疆的资源生产格局以油、气为主,相比而言,煤炭资源税改对于陕西含金量更高。

  从1994年征收资源税开始,国内各种资源价格普遍上涨10倍左右,但其按产量定额征收的税收并没有体现这一巨大变化。对于资源丰富却财力薄弱的中西部省市而言,资源税改革充满了诱惑。

  扩容势将盘活西部资源

  西部各省财税人士指出,资源税改扩容,势将盘活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能源。经济学家董秀成说,资源税改革肯定会对相关行业造成影响,资源类企业会把资源税的变化计入生产成本,如果税额增加,则开发类企业的成本就增加,反之则减少。

  当然,不同的开发企业成本也不同,这与地下资源情况、开采难度及投入多少相关。开采难度大的企业成本就高,地下资源情况较好的企业成本相对较低。另据投行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测算,此次向西部十二省推广新税改,中石油2011年可能减少其全年盈利2.5%,因为其他石油公司在除新疆外的西部地域产量较少,此次推广的影响较少。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资源税改革是税费改革的重大进展,但要警惕垄断企业把资源税改革的成本转嫁到公众,引起企业原材料价格与公众油品与天然气等消费价格的普遍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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