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12月17日电(记者邹倜然)记者从衢州市宣传部获悉,经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技术鉴定,目击证人指证,现已认定徐水英为“12.13”纵火案犯罪嫌疑人。
徐水英,女,1957年9月9日生,户籍地址为衢州市柯城区西河沿49号(已拆迁),现住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坞石村。
据了解,徐水英因赌博近期经济陷入窘境,加上与经常一起赌博的人员积怨,萌生厌世泄愤情绪,遂于12月13日19时47分许,携桶装汽油进入市区马站底16号C座104室,后将汽油倒入红色塑料水桶,向北侧房内的人员泼洒并引火点燃,瞬间引发大火,当场致其本人在内的9人死亡,同室另2人跳窗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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