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前台当局“金管会委员”收贿案定谳 林忠正判14年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收受台湾“中华开发金控”贿赂,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务员职务上收贿,判林忠正14年、褫夺公权5年定谳。

  据法院判决,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间项目检查,查出“中华开发金控”投资环华证金公司,疑违反强制公开收购规定,拟将案件移送检调,中华开发金透过管道,请当时陈水扁台当局“金管会委员”林忠正帮忙解套。

  判决指出,林忠正以学者身份担任台“金管会委员”要职,严重公私不分,接受业者赠与、出资兴建私人聚会场所,并私下指导正受台“金管会”调查的业者如何脱身,寻求有利的法律解释。

  报道指出,全案一审时,法院以违背职务收贿罪,判林忠正16年刑、褫夺公权8年;二审时,法院改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林忠正14年、褫夺公权5年。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被告林忠正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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