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南京发文要求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

  连出5份拆迁安置文件 严禁以断水电气等手段“逼迁” 明年提高补助标准

  阳光拆迁

  在拆迁期限内不得改变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条件。区县信访部门、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公开受理百姓信访投诉。

  搬迁补助

  提前搬家的,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天内,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奖励,权证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此前政策为,15日内搬完奖励3万元奖励,第30天搬家只能领取1000元。

  早报记者 鲁勋 

  在南京“最牛钉子户”于本月初签订拆迁协议,结束了与开发商长达3年的对峙之后,该市于29日连出5份拆迁文件,在国家新的拆迁条例尚未出台之际,率先对城乡拆迁进行了新的规范。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规要求加强拆迁管理,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拆迁期内不得断“钉子户”水、电、气,拆迁现场必须设立信访咨询室,公开受理老百姓投诉。

  此外,拆迁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是该市新政的最大亮点——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悉数提高,拆迁户申购经适房门槛进一步降低,但房屋补偿款仍按市场评估价进行。

  要求“慎用行政拆迁”

  在尚未最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取消“行政拆迁”之际,南京市出台的新规中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

  此次该市一口气出台的5份文件中,首份便为《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征地拆迁管理权限不得违规、变相下放。拆迁实施过程中,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制度与规定,文明动迁,在拆迁期限内不得改变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不发生野蛮拆迁、暴力拆迁、违法强制拆迁和以其他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拆迁维稳责任,事后报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该市要求,所有征地拆迁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避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区县信访部门、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公开受理老百姓的信访投诉。

  补偿采用“市场+保障”

  根据该意见,该市将完善“市场+保障”的房屋拆迁政策——对住宅搬迁、过渡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标准,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等补助性费用及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等进行调整,使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与市场相适应;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将南京市新征地及以往征地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配合该意见实施,该市出台四个通知,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规范作出具体规定,保证被拆迁农户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应有的保障性住房申购能力。

  根据相关标准,该市包括搬家费、自行过渡费等在内的拆迁补助均大幅提高。以“搬迁补助费”为例,提前搬家的,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天内,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权证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而此前,该市采取递减奖励政策,15天内搬完的可获3万元奖励,第30天搬家的只能领取1000元。

  除提高补助标准外,该市申购经适房门槛也相应降低,按现有规定,拆迁补偿款在15万元以下的方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新政则将申购标准从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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