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乌鲁木齐1646名工伤职工待遇调整到位

  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 实习生 赖瑜)12月28日,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已将调整后工伤待遇全部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涉及工伤职工1646人。今年10月,自治区调整2009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1级至4级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平均为215元。

  据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共涉及乌鲁木齐工伤职工1646人,调待金额14.25万元。1646名工伤职工中享受伤残津贴1053人,调待金额8.871万元;享受护理费49人,调待金额5270元;享受供养抚恤金544人,调待金额48520元。此外,各项待遇补发327.75万元。

  今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2009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提高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涉及3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不同级别,每人每月增加80元至230元,按要求,各地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将实施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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