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共七章六十条,分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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