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25日电 (记者 王秋凤)广西日前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则为低收入家庭。
根据这一《实施办法》,今后广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研究确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二季度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当年度的标准。当地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将根据这一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城市居民家庭进行收入核定。
专家认为,此次广西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界定,对堵住骗保漏洞,规范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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