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1

6次想改遗嘱 因“情绪化”遭拒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一莎)家住成都高新区的76岁老太吴秀英(化名),去年6月在四川省律政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将价值约200万的房产继承权全部给女儿。公证办好不到一周,她打电话要求修改,分一部分继承权给两个儿子;此后大半年里,她又打了5个电话要求修改,每次改的内容都不一样。

  昨日,公证处公证人员说,吴秀英的情况属于公证“情绪化遗嘱”,公证处不予受理,其遗嘱以第一次公证的为准。如她要更改已公证过的遗嘱,必须亲自到公证处重立一份新的遗嘱。

  昨日,律政公证处开展了关爱老人公证法律援助活动,有100多名老人参加。他们咨询得最多的是立遗嘱、再婚财产等公证难题。

  公证处主任李勇说,去年以来,公证处办理的老年人公证业务中,以再婚财产公证、财产赠与公证、遗嘱公证居多。部分老人公证知识匮乏,错误地认为“只要一结婚,所有财产就归夫妻共有”;也有老人想把房子送给子女,又怕子女不尽孝,自己老无所依,所以要求做一份“有附带条件赠与”的公证。

  李勇说,如果这些老人家中发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按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财产赠与、继承协议等是断案的首要参考证据,“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有利于自己真实意愿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