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18日,南京市政府透露,为加强古树名木和行道大树保护,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工程建设与树木保护常常成为不可避免的矛盾。南京市刚出台的《意见》规定,城市中的古树名木、行道大树,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原则上工程让树,不得砍树。经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涉及需移植古树名木或数量较多、规格较大的行道树的,应主动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并与主体方案共同报批。
对于确需移植古树名木或行道大树的,《意见》规定了严密的审批程序。其中,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城市重点敏感路段移植树木或移植树木数量较大的,作出行政审批前必须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审慎作出审批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其次是完善的技术保障。移树工程要制定完备的移植方案,由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实施,确保当年的存活。公共绿地上的树木移植原则上应就近安置在绿地、广场和公园内。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档案,确保成活率并加强后续养护。
根据《意见》,移植树木后,还要实行严格的“补绿”制度。凡在主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移一补二”的原则,在指定地块补栽绿化,确保主城区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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