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去年对全省14个州市62个县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建设项目396个,查出违规资金2.3亿元。对此,省政府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贴息项目最低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除了收缴当年度贴息资金,还记载入不良诚信记录。
省审计厅负责人介绍说,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审计厅对全省14个州市62个县,2007年度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建设项目396个,涉及金额5.53亿元,查出违规资金2.3亿元,发现个别州、县发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6个,涉及贴息资金322.5万元。审计发现贴息项目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申报材料虚假,项目投资不实,部分金融机构直接出具虚假贷款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对部分项目的立项审批、贷款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贴息资金拨付等环节把关不严、疏于监管,部分民营企业利用虚假项目资料骗取和套取贴息资金严重等。
鉴于此,省政府近日出台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享受贴息的行业和项目为:农业、林业、水利项目;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环境资源、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经贸流通项目等。
下列项目将不给予贴息:在贴息期内停建、缓建项目;借新还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此外,在贴息范围内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归还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
贴息标准:贫困县、边境县和革命老区县小规模贷款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其他各类项目最低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一律不予安排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金额原则上只能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并且不得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将对贴息项目全程监管。对贴息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收缴当年度贴息资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该项目单位的不良诚信记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不良诚信记录将影响今后的财政资金申报。同时,对项目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我省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贴息资金、也不得提取现金,违者,省财政厅将全额收缴贴息资金。
记者 李丹丹(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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