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2, 2010

“承认错误, 接受处罚”

  记者唐光明 见习记者姚尧

“承认错误,接受处罚”

  7月12日,本报A10版《“妇女主任”带头搞违建》一文刊登后,引起了宝安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西乡街道办宣传科有关人员说,当日上午宝安区有关领导在西乡街道调研时,专门要求西乡街道有关部门查清违建事由,并依法处理。

  “拆了之后抢建更‘疯狂’”

  据西乡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属于妇女主任朱女士的楼房黄田社区大新墉9巷1号为多户统建楼,属朱女士与其爱人林先生共同所有,规定建筑总面积为960平方米,所以,超出的面积为违法建筑。

  按照执法队有关负责人的说法,黄田社区妇女主任所建筑的楼房,一直在他们的监控之中。在记者报道之前,执法队还对这栋建筑违建部分进行检查,并拆除了部分违建。

  “建到第七层时,我们执法队去拆了一层,但是拆了之后,抢建更加‘疯狂’了。”对于该楼的快速抢建,他表示,执法队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因为我们查违、监控不到位,也是她快速抢建的原因。”

  据了解,从2006年起,已经下发的1320多块原居民非商用住宅复工证,到现在还有152个拥有复工证的原居民并未施工。朱女士是其中一员。

  记者从朱女士此前向西乡街道办递出的施工许可申请表可以看出,施工许可证由宝安区多个有关部门成立的联合小组批示同意。执法队人员说,尽管当时下发了1300多块施工许可证的领导小组已经撤销,但执法人员认为,该复工牌仍是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联合调查组清查类似建筑

  记者从宝安西乡街道执法队处了解到,针对黄田社区妇女主任带头搞违建一事,西乡街道办已经成立由街道纪工委、区街道查违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在近期对该事件与类似的建筑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后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黄田社区妇女主任带头搞违建一事后,许多网友和市民均发出了这样的质疑:“社区干部就有权搞违建?是有特权吗?”接受记者采访时,西乡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肯定地说,对待社区干部搞违建,我们一视同仁,绝不偏袒。对于妇女主任违建一事,也正是违建主人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更要依法处理,按规定处理。

  但对于朱女士住宅超出复工牌规定的面积,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出部分为违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的相关处罚规定,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限期拆除。他说:“事情发生后,西乡街道相关领导非常重视,执法队会积极调查,严格处理,并在近期针对拥有复工证的住宅楼给以检查,超出规定面积的住宅,我们会让他们定期整改。”

  妇女主任“接受处罚”

  下午14时30分,黄田社区妇女主任朱女士致电记者,对于自己非法抢建表示了歉意。她说:“搞违建是我不对,我承认错误,我接受处罚,现在违建已经停工,并将服从执法队的判罚。”对于此前为何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朱女士说:“我不知道怎么面对媒体,心里有点害怕,只好说房子不是我的,现在有点后悔这样说。”

  据朱女士称,她已经停止施工,并积极配合执法队的调查,等待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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