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获刑12年

  本报讯 昨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相怀珠被控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百余万元贿赂,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贿赂。其妻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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