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陈玉莲事件既是教训又是警示教育

  罗瑞明

  7月21日,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就民警在省委门口殴打干部家属陈玉莲事件做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7月23日人民网)

  陈玉莲事件中出现的问题,性质非常严重,手段非常恶劣,极少数人的行为,损害了警察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民警粗暴执法的行为,引起普遍的关注,不论是大报小报,不论是大小网站都进行报道和转载,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如何处理好此事件,如何来回应媒体,这对当地管理者也是一次考验。

  从以往一些地方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媒体的报道看,有的能躲则躲,能挡则挡,如有的用封口费封住一些记者的嘴,有的拿出巨资私下了结,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不当的做法,反而引起公众的不满,导致矛盾的激化。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工作不可能十全十美,缺点和错误总是难免,甚至还比较严重,关键是要有正确的认识,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不仅是要处理好已经发生的,更重要从长远防范,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今后类似现象发生。

  陈玉莲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又是一次警示教育,作为执法者要执行法律,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牢记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同时,决不允许不规范、不文明,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与法律、法规相违的人与事发现一起要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的表态,让人看到了湖北整治警纪警风的决心,采取设立政法机关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措施:意在从更广阔的范围加强对执法监督,这些都表明当地对此事件高度重视,作出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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