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5, 2010

陈水扁家2豪宅 “美视为洗钱犯罪所得”

  台海网7月15日讯 针对外电报导,美国政府台北时间本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请没收陈水扁夫妇在当权期间涉嫌以贿款购买的2栋房产,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乐观其成”,但诉讼终结后,是否透过司法互助追偿房产价金,“将持续与美方沟通。”

  陈宏达指出,扁家在美资产包括2栋分别在纽约州、维吉尼亚州的房产,这些房产的置产与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岛内涉贪污案有关。

  他说,美国司法部主任检察官蓝尼 (LANNY)已决定将其视为洗钱犯罪所得,据以向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维吉尼亚州西区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没收之声请。

  陈宏达说,美方认为民事诉讼的发动,是为了不让罪犯取得犯罪利得,是美国司法既定政策的极好范例,对于美国与特侦组持续密切的合作,特侦组表示感谢。

  至于美国司法部未来如将房产查扣,是否意味着我方也可以房产是扁案的犯罪所得,向美方请求返还或者追偿?陈宏达则表示,国际司法互助缔约时,本来就有“分享”的精神,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并持续与美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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