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游船收费太霸道 租船32分钟 “船家”按1小时收费

   记者发现,多家公园租船企业大多这样收费律师:此方法涉嫌霸王条款

  

游船收费太霸道租船32分钟

  相关收费条款让消费者感到不满记者杨海冬/摄

  租条小船,一家人荡漾在风景秀丽的公园湖面,原本是件惬意的事。但一些公园租船不近人情的计时计费方式,却让很多游客扫兴而归。近日,李女士就诉说了他们一家在月牙潭公园租船游玩的不爽经历。

  现状:“超过两分钟,按一小时收费”

  19日中午,李女士一家三口和侄子到月牙潭公园游玩时租了一条脚蹬船,一家有说有笑,玩得很开心。半个小时后,他们将船划回岸边。到售票处付费时,售票员说他们已经划了32分钟。超过半小时,要按一个小时收费。

  李女士觉得只超过两分钟,公园却要多收28分钟的钱,不合理。再说,公园从游客买票时就开始计时,游客买票到登船,划完船靠岸、人上岸也需要几分钟。“如果碰到节假日,租船的游客多,游客上船、下船、结账,还需要排队等候,而这部分时间也被计算到划船时间内。”公园不应该对游客购买的每一分钟时间都满打满算。

  最后,李女士一家只好又将船蹬到湖中,打发了20多分钟。李女士认为,公园租船的收费规定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过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太霸道”,这是变相强制消费。

  20日,游船售票处墙上的一块简易牌上写着:“脚蹬船,押金100元,30分钟30元,超过30分钟,按一小时计费。限乘4人,不准超载。”李女士一家租的就是这种脚蹬船。另一张“电动老爷船乘船守则”导航规定,每船押金100元,每20分钟30元,开票起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算,超过20分钟按每分钟1元计算。

  “就算多一分钟,也要按一小时计算。”售票处女工作人员毫不犹豫地介绍着这种收费标准。

  随后,记者来到公园管理处。获知李女士一家的遭遇后,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公园游船是承包给私人经营,公园管理处不干涉其日常经营。“游船的收费价格和收费方式是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我们没有接到过投诉。有游客到这里投诉,我们才会处理。”

  调查:多数公园也如此收费

  在翠湖公园租船处也有类似的收费标准。记者20日见到,该租船处豪华6人电瓶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0元,开票后即开始计时,最低消费半小时,收费4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收费,收费80元;超过一个小时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按一个半小时收费,收费120元。而其他种类船只收费标准也与此相同。

  船只管理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个租船须知是公园管理处制定的,“一直按此执行”。

  随后,记者了解了市区其它有游船设施的几个公园的情况。虽然收费高低略有差异,但收费游船计时、计费方式基本如此。律师:租船计时方法涉嫌霸王条款

  “这是市场定价,不是政府定价,也不是政府指导价。”市价格监管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只有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商品,政府才会定价或出台指导价。公园游船、停车收费等都是市场定价。价格监管部门,只是监管其收费是否违反《价格法》,公园明码标价即可。

  对此,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表示,如果公园游船收费没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未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就属于违法收费,游客也可以拒付。即便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游客也有权利质疑收费是否合理、公平。如果觉得收费不合理、不公平,游客也可以向物价部门申请,对收费举行价格听证。

  此外,公园游船租售点的计时方法,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付款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划船的服务,按时收费的区间,很明显就应该从上船时起,至下船时止。而现实情况是,计时包括消费者排队上船的时间。如此收费赚钱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应该及时进行改正。

  首席记者 朱勋航 实习记者 李妍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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