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6, 2010

河北首例网络诽谤案4被告分别获刑10至14个月

  本报讯(张宇红、马国胜)8月3日,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遇网络诽谤一案,在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获刑10个月至14个月。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起因网络诽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审查,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某指使本公司职工王某,以一万余元的报酬雇用两名大学生,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站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名大学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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