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住建部5日晚公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8月6日《新京报》)
热议大半年后,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的试点终于尘埃落定。值得肯定的是,从去年底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到如今第一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试点城市公布,相关部门正在竭力树立一个尊重出资人权益的形象。此外,这种“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实践逻辑也的确是应民而生,对化解保障房资金的困境,意义昭然。
以公积金之“余”补保障房之“不足”,当然算“师出有名”,譬如1999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8年的《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都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理论上说,“补充资金”与直接建设是两码事。况且公积金是职工为自己未来购房、修缮而储备的资金,所有权在缴纳的职工个人;而保障房是财政的责任,是政府的义务。将所有人的公积金用来发放保障房贷款,程序正义必将遭遇尴尬。
有人将公积金贷款进入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关联到楼市调控中来,认为此举旨在平抑房价、稳健楼市,这其实是个误会。从试点名单可见,除北京外,房价热点城市极少在列,多数是二三线城市,这里有二三线城市公积金闲置较多的因素,但选择试点又唯恐误伤楼市的预见或许也是司马昭之心。更重要的一个常识是:如果公积金贷款入市而楼价骤跌,无异于增加了自身成本性风险,这也是制度设计者不愿看到的局面。
既然已经试点,我们当然希望这些城市能够最大效率地用好这493亿公积金贷款。那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应重新定位,明确自己以什么身份放贷。如果仅从眼下的事业单位性质来看,资金监管、风险评估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当然,新政对项目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如何防止贷款被挪用、如何有效地兜底贷款风险、如何让出资人从投资行为中分享获益……这些都是不容规避的问题。
公积金与保障房的“喜结连理”,说到底还是因为“资金不足”。现在,着眼于资金的试点政策应运而生,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至于“出嫁”的公积金贷款,我们也只有真诚祝福她:但愿找到的是个好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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