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广州人大常委会委员1年无故缺会3次将劝辞

  广州市人大再出“新政”,严格常委会会议考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或会被劝辞其委员职务。日前,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对无故缺勤者给予严格要求考勤以及情节严重者劝辞外,《意见》中还明文规定,要将总体出席情况,抄送市委组织部并在媒体上公示。

  广州市人大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的做法也在“官场”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在上月30日举行的市人大第33次常委会结束第二天后,考勤名单就在会议在各大媒体上公布。市人大如此“不留情面”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谈到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范性意见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汤抗美介绍说,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既是人大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他列举了目前常委会会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会议材料有时到位较迟;会议出席率有时较低;报告人有时不按要求到会;审议意见针对性、操作性不足;监督刚性不够等。为此,市人大此次特制定《意见》加以规范。《意见》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还规定,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质询案。而且还严格限定了有关单位报送议题材料的时间,如果超过时间不报送的,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上会的,需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由会议主持人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原因,有关部门予以改正。

  考勤榜公示

  “除因生病、预先安排的出访、参加中央或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不能出席会议或全程参加会议的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得请假;

  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记者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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