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4名中国研修生状告日企胜诉 获赔偿440万日元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本4名中国研修生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日本资方拖欠工资、长时间非法劳动一案中,获得赔偿。

  9月13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就4名中国研修生控告日本资方及接受单位强迫其从事低工资、长时间非法劳动,并要求赔偿一案做出判决:驳回接收方的上诉,支持熊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日本资方及接收单位赔偿中国研修生440万日元。

  原告4人均为20多岁的女性,2006年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赴日。研修生们在起诉书中陈述,截至2007年8月,4人被迫从早上8点半开始缝纫,有时甚至要工作至次日凌晨3点,且收入微薄,每月仅放假两三天。在三年的工作期间,公司并未按照研修活动规定的义务,在第一年对研修生进行日语教育,却以远远低于劳动法规规定最低劳动所得的工资,要求研修生们每月加班180小时的劳动。同时,该公司收缴研修生们的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限制其人身自由,以防她们逃离。三名研修生每月所得不过10万日元。这次诉讼中,除了这家缝纫公司,日本的中介和劳动组合组织,也被以监督监管不力的理由列入受起诉对象。

  熊本地方法院在今年1月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窗口单位“未能充分监督用人单位,向入国管理局递交的报告也违背事实,非常不充分,导致用人单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本案也成为了首起判决窗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熊本法院裁定该窗口机构和用人单位(某已破产的缝纫厂,位于熊本县天草市)共同赔偿受害者合计440万日元。

  在今年1月的一审判决中,还裁定缝纫厂支付拖欠原告工资,合计1280万日元。(熊小丫)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