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李俊通讯员宋欣然)下月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启用,药品种类增加,使用范围扩大。
目前我省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制定于2005年。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比2005年版有明显增加。
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而2010年版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新目录定于10月1日起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严格执行《省药品目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药品目录;要按照规定统一制定的药品通用名称编码,及时更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药品数据。
省人社厅表示,凡属《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其使用和报销。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在目录的药品不得列人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由于新版《省药品目录》定于下月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发布之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省药品目录》可并行使用,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各统筹地区在本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各界人士欲详细了解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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