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大型环境污染事故为何频发

  大型环境污染事故为何频发?

  文_苏 杨

  这几个月,“大型”环境污染事故的上镜率陡然提高,紫金矿业的污染、冀东水泥厂的污染、大连湾的油污染、南京塑料厂丙烯管道爆炸后的空气污染络绎而至,就连洪水也和化工厂一起害得吉林几个城市断水。这些新闻媒体报道的大事,肇事的都是大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里都算是大级别的,影响就比通常的环境污染事故大了不少。

  大企业出大事,如果是老出,就值得思考了。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除了运气,似乎还是能总结一点规律和制度成因的。

  总结规律和制度成因,首先要把这些大企业出的大事做个分类。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是这样分的:全国突发环境事件171起,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企业排污引发的。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环境事故一次性规模大、给人印象深。大连湾的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与2005年“吉林化工”导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类似。这样的事故往往是新闻报道的热点,但因为是小概率事件,所以这类事故总体来看影响其实没有常规的环境污染肇事危害大,就像民航事故听上去挺吓人实际上民航运输这种交通方式的风险远远小于汽车运输一样。

  而真正的危害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小污易成大害”,一个是“小污易成大污”。第一类出事是来自这些大厂居然与居民区或水源地密不可分,处理污染物几乎没有应急的时间和空间,因此绝对排污量并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小。南京塑料厂的爆炸和吉林松花江支流的化工原料泄漏就是这样;第二类则是说日常环保工作不到家:这种天长日久的细水长流难以引起管理部门的应急反应,结果量变就积攒成了质变。冀东水泥等企业的污染是这样,紫金矿业的污染其实也是这样——尽管其被媒体追逐是因为发生了重大事故,但其长达10余年的违规排污对汀江及其沿岸百姓生活的损害远远大于这次事故。

  用政策术语总结,让“小污”成“大害”和“大污”的制度成因其实就两条:产业布局不合理和环境管理不到位,这又是管理者用地方保护对付环境保护而公众参与不够形成的。

  治本之策

  与一般人感觉的不同,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最前端也是最重要功能的不是环保部门,从实际效果来说,产业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影响更大。原因很简单:有污染不等于有危害,而且污染物治理后仍然是污染物。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的关系有多个环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有一个枢纽性环节——暴露,即污染物必须通过消化道或呼吸道暴露到人体内才会形成危害,否则,再重的污染也不能和健康危害之间划等号。再说得通俗一点,如果污染物排放的空间远离人居环境,其危害程度就大打折扣甚至聊近于无了。

  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并不能将污染物无害化,治理过的污水仍然是污水,只是污染程度减轻了,仍然要靠较大量的天然水体来稀释自净。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发挥自净作用,则这个区域即便所有工厂都达标排放,仍然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太湖的蓝藻污染之所以引起那么大反应,把这两方面理由都占了:环湖区域企业密度太高、经济活动总量太大,即便全部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肯定也超标。偏偏无锡还以太湖作为饮用水源,这就相当于构建了从污染物到人体之间的暴露渠道,这个时候自然小污易成大害。如果无锡的饮用水源都是长江水,我们对太湖污染的“宽容”程度肯定会大大提高。

  一言以蔽之,对工业污染防治来说,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产业布局才是治本之策,主要是在末端治理途径发挥作用的环保部门的作为空间并不大(所以现在环保部门才更加强调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的前端控制作用)。熟悉美国环保史的人都知道,美国是靠产业转移才真正解决污染问题的。上世纪70年代大白天都要开灯的钢铁城匹兹堡,如今的鸟语花香与北京越来越多的蓝天几乎是同一个主要原因——钢铁企业搬迁。如果产业部门和规划部门不能有效作为,让工厂分布在居民区,就会造成居民区“坐在地雷上”的效果。别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即便日常的达标排污,也一样会成大害。

  2009年,国内发生规模较大的血铅污染事件12起,总理和副总理为此批示5次,但其中影响较大的,如陕西凤翔和河南济源的事件,疑似肇事企业都是技术水平全球一流的大企业,都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我国长期以来缺少产业和规划部门对环保的前端控制,直至2007年,国家发改委《铅锌行业准入标准》才规定铅锌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而迄今为止,发生血铅污染事件的所有企业与居民区的距离在出事前都未能达到这个标准,陕西凤翔、河南济源,企业外墙和居民区的距离都不到200米!这种情况下,达标排放也肯定出事。而发生爆炸的南京塑料四厂居然位于3块比较集中的居民区中间,附近还有幼儿园和学校,那些化工原料的储罐和周边居民距离相隔不到100米。

  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是普遍现象,如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很简单:地方要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中只求快上大上项目,产业部门对项目安全选址考虑得少,规划部门则和环保部门缺少沟通,这样密不可分的工厂和居民区,结果只能是一损俱损。国务院公布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了要“优化产业布局”。这要落到实处,以后环保部门的压力就小了,“大污”也不一定成“大害”了。

  环保的大是

  而环境管理不到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也是新闻媒体经常曝光的。尽管通常大企业的环境管理远好于小企业,污染治理也因为规模效益而成本比小企业低,但许多小地方的大企业却因为是地方政府事实上的衣食父母,就有了凌驾法规之上的特权,“挂牌保护企业”等牌子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也是7月出大事的大企业“紫金矿业”,就一直有“父母官”在当其保护伞。紫金矿业违法排污,绝对不只是7月这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偶然现象,而是常态:其金矿生产中系统循环利用不能完全消化的、后期处理困难的废水,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将其直接排往汀江。只不过,以往的排污都是细水长流,且每次发生小污染事故,县里就会分解任务,由每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同的问题:例如有的单位负责协调网站关系,保证网络上关于紫金矿业的消息都是“正面的”。这种事情不是个案,小地方的大企业,总能找到“要统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要在搞好环境保护的同时不耽搁生产”这样的说法。于是,许多地方就形成了大企业“小污易成大污”的“制度环境”。

  这种地方保护,其实是地方的经济增长保护伞,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环保局的胳膊很难扭过大腿,前几年发生的环保局长向上级部门举报污染已经反映了“胳膊的无奈”。仅仅靠环保部垂直管理的几个区域督查中心是不行的,毕竟这几十个人没有监测手段、耳目不灵。

  那靠什么呢?在目前我国社会中间组织发育不够、且有的地方政府政绩观尚未转变到科学发展轨道上的情况下,公众参与就不仅需要、而且必要了。公众参与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可以看厦门PX事件,它生生压倒了地方保护,大企业的布局被民意调整了。而对地方保护对付环境保护造成的环境管理不到位,最近也由NGO介入并成功地对这些企业施加了压力: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发布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其中,一些重度污染企业借助大型供应商甚至是上市公司对国际知名IT企业供应产品。这个报告,对这些多年来“享受”地方保护的企业施加了很大压力,至少说明了,在今后的中国,环保的漏洞会越来越少,至少这些体量大的企业漏不过去!

  从规律和制度成因方面总结大企业出的大事,让我们可以明白环保的大是所在:在公众参与的助力下,通过产业合理布局和合理规划避免居民区变成雷区,并积极加强环境管理。这些方面的大是大非处理好了,就不用像防贼一样防着企业排污——偶尔有小偷小排的也掀不起大浪。而那些大企业,既然树大招风,就应该方方面面都做出表率。要是也像有些中小企业一样,养成偷奸耍滑的习惯,或者仍然延续老旧工艺,都可能船大掉头难,这种情况下偶然就成为必然,且因为必然的规模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就是必然灭亡。

  也许,再过几年,我们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民意的影响进一步增大,重污染企业的生存环境就会进一步“恶化”,那时开始对企业而非民宅大肆“拆迁”,我们才可能真正全面迎来宜居环境,才可能真正避免大企业再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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